公司誤發330薪后員工辭職跑路,是否屬于侵占公司財產罪
發布時間:2022-07-05 16:19:21
公司誤發330薪后員工就辭職跑路了,找不到人。其行為是屬于侵占公司財產罪的。而關于職務侵占罪的構成要件是,在主觀上存在故意,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的所有權。
一、公司誤發330薪后員工辭職跑路
某公司近日給一名員工誤發了一筆巨額薪水,數額是其原本月薪的約330倍。這名員工剛開始與公司主動聯系,但之后就遞交辭職信、消失不見。目前,這家智利企業正尋求以侵占公司財產為由對該員工采取法律行動。
二、是否屬于侵占公司財產罪
屬于侵占公司財產罪。依據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行為人通過侵吞、盜竊等的非法手段,侵占公司財物數額達五千以上的,就構成職務侵占罪。
三、職務侵占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客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職務侵占罪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所謂“動產”,不僅指已在公司、企業、其他單位占有、管理之下的錢財(包括人民幣、外幣、有價證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單位有權占有而未占有的財物。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具體而言,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必須是利用自己的職務上的便利,所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職權及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作。
(2)必須有侵占的行為。本單位財物,是指單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財產,包括本單位以自己名義擁有或雖不以自己名義擁有但為本單位占有的一切物權、無形財物權和債權。
(3)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
如果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業及其他單位財物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則也不能構成本罪。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即行為人妄圖在經濟上取得對本單位財物的占有、收益、處分的權利。至于是否已經取得或行使了這些權利,并不影響犯罪的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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